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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2014年范文精讲:低保者不低

编辑:sx_zhangby

2013-11-11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厚积而薄发”,广大考生要想取得申论高分,就应该多关注申论热点,多阅读申论范文,多练习申论模板。为帮助大家取得国考胜利,精品学习网特意准备了申论2014年范文精讲,希望在国考备战过程中助大家一臂之力。

【背景链接】

低保在保障大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关系保、人情保、赖保、骗保等现象屡屡见诸报端。近日,广东地毯式核查“指标保”“人情保”“维稳保”,清退近12万人假低保,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于低保造假的关注。

2013年2月22日,中国社科院发布《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调查结果显示,漏保率和错保率都比较高。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骗保、赖保问题屡禁难止,假低保户层出不穷,其症结在于:

第一,监管审核不到位。低保并非“一保定终身”,这是个流动的标签,应有科学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然而,对于低保人群的审核和监管方面存在着一定困难。对于低保申请户的审核以及低保户的动态监管涉及银行、公安、房产、交通、工商等多个部门,单凭民政部门一家进行统筹协调显然很难真正实现审核与监管的准确到位,没有构建一整套及时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的信息追踪系统。

第二,骗保违法成本过低。骗保屡禁不止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目前,我国对于骗保者的处理大多只停留在清理和停发低保,没有受到经济或其它方面处罚。对于骗保者的惩罚过轻,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足以对其造成威慑,无形中也纵容了骗保行为的发生。对骗保者,一般也都是“决定停发低保”、“取消其城市居民低保资格”,如此轻微的惩罚力度,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慑效果。

第三,法律责任不明确。现有的制度和环境存在着无法可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造成骗保者、滥用职权者与渎职者违法成本较低,进而导致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泛滥。现有的制度和环境客观上也纵容了一些权力部门和负责人与骗保者的相互勾结与非法利益链的形成。

[对策措施]

针对“关系保”“人情保”,民政部门将从五个方面着手解决问题:

一是低保家庭可以直接向乡镇和街道提出低保申请,乡镇和街道受理后,对申请对象要逐一调查核实,并组织民主评议。城乡社区、村居委会也要协助进行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

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对象,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来进行入户调查,审批后在政务大厅和对象所在的社区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建立和畅通反映与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和投诉,及时调查、解决。

四是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实行备案制度,要单独进行审核,以利于从制度上和操作上防止“人情保”“关系保”。

五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要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车辆、证券、储蓄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经过比对审定低保对象。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与传统入户调查、邻里求证这样的传统手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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