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bij
2014-04-17
四川达州“讹人老太”被刑拘事件不断发酵,在一个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道德旨归的国度,该案件注定会成为探讨道德与法律问题的里程碑式事件,透过这起标志性事件,我们看到的社会一隅是“为老不尊”的社会问题,而把这个社会问题放大后,我们看到的是费孝通笔下所描述的中国式“熟人社会”的解体,以及与之相对的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某些伦理道德在某种程度上的失效。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史学家对历史的解读正好应对了政治学家对现实的判断,其注脚就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说的历史是一座画廊,里面复制品很多,原创作品很少。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看到发达国家都经历过社会转型的阵痛期,而道德滑坡问题,“扶不起”受伤老人等问题,正是转型阵痛期的典型症状之一。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应对社会转型期问题,可以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除了政府发力之外,社会治理也要跟进,这也导向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社会治理是一个强调权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过程。这决定了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在化解“扶不起”危机中要同时发力。
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从这个角度来讲,司法机关在处理“摔倒老人”案件时要唱响主旋律,发挥正能量,为化解“扶不起”危机提供司法正义支撑。法的价值有三个层面,自由、正义、秩序。但是我们看到,一些司法机构在处理“摔倒老人”案件中过多的考量了秩序的目的,南京站在法官的立场这固然没有错,但是从匡扶社会正义的角度而言,这样做似乎就有待商榷了。
比如,南京 案,法官在没有确实证据的前提下,采取了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从司法实践效果看,该案件是维持了所谓社会秩序,但是如果从匡扶法律正义的角度来看,该案件的判决是失败的。国外一些国家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有“好人免责条款”,可以为好人提供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在我国可以通过地方放立法解决这个问题,让好人得到法律救济的过程也就是让社会正义释放正能量的过程,化解“扶不起”危机,法律正义必须提供正能量。
完善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是发达国家跨越社会转型期的有益经验。对于化解“扶不起”危机,发挥社会力量,完善社会治理,不失为“接地气”之举,这不但能够降低政府的治理成本,同时也能提升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进而增进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比如,在华师大的支持下,中国好人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所进行的尝试,目前来看,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度较低,这方面,政府要积极培养社会参与的土壤,为化解“扶不起”危机“接地气”。
“扶不起”危机折射出的是社会道德困境,反映出的是社会正义危机,拷问的是地方治理的效度。想要化解道德困境,匡扶社会正义,提升治理效度,必须务实举措,综合运用法律、社会治理、个人参与等手段,让老人能够放心出行,让好人能够放心出手,让正义能够得到匡扶,让良知能够得到护佑,唯此,“扶不起”危机才能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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