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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2011年山西省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吉县事业单位工作需 要,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推进四个发展、做好五篇文章”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 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为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名额为60名。其中,吉县籍招聘40人,非吉县籍招聘20人,吉县籍和非吉县籍分别排队。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本县大学生村官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不限;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1月21日。咨询电话:0357-7924699
2、报名地点:吉县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5张;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吉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交报名费100元;
(3)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写作》。
(3)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写作》各占100分,总分为200分。及格人数达到招聘人 数,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及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考生参加体检考核,缺额不进行递补。(属“大 学生村官”考生按照相关政策照顾加分的,必须是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基础上再进行加分)。急需引进的农林、果树、煤焦、城建、旅游、化工、财会等专业高层 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考察考核和体检的方式择优聘用(每个专业限招1人)。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察考核
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安 排考察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在校(单位)成绩和表现等,同时征求执纪执法部 门、计生部门等意见,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取消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用
参加体检合格并通过 资格复审和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如在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经查实有 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拟聘用对象确定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工作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吉 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 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357-7924699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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