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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省漳平市乡镇广播电视站招聘公告

编辑:qinh

2011-02-14

2011福建省漳平市乡镇广播电视站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岩委办〔2006〕58号)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平市广播电视事业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名新闻专业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吾祠广播电视站2名,具体招聘条件见《2011年漳平市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广播电视站新闻特殊专业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龙岩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其他: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2月10日至17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漳平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联系人:乐宽林,联系电话0597-78221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和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自行承担。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3、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一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属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的同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减免有关考务费用。

(四)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五)准考证领取:获考试资格的人员,应于2011年2月21日前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每人须缴纳报名费80元。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使用百分制计分,设定笔试卷面及格线60分(本次招聘为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在报考人数不足3:1时,可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内容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新闻基础理论、新闻及专题写作等知识。参考书目如下:《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黄瑚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广播电视基础知识》王蓓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当代新闻写作》(第二版)周胜林等著,复旦大学出版社。上述材料由考生自行购买。

(三)笔试时间:2011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

(四)笔试地点:具体见考生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则按本市生源、具有服务基层工作经历、学历高、职称高、优秀毕业生(含三好生)、学生干部的顺序优先进入体检。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9号)的要求执行。

3、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生应按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有关费用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出现缺额时,可根据需要按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德才及计生、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

六、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广电局报有关部门办理用编、聘用手续。

2、招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当事人已和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依法解除原合同。

4、本次招聘试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不低于五年,招聘人员服务期未满,本市将不予以协助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其他

1、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漳平市政府网(www.zp.gov.cn)或政府政务公示栏上发布。

2、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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