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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春季省属事业单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编辑:qinh

2011-02-14

2011福建春季省属事业单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定2011年4月23日举行2011年春季省属事业单位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

2、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3、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属事业单位部分岗位专门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其他类型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县(区)、乡镇属事业单位补充上述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其他工作人员也可委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均须按编制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要求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单位报考资格条件。

各招聘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也应符合岗位实际需要,不得作过多过细设置。如要求设置相关专业的,请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将相关专业的具体范围加以备注,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即专门岗位)的人员,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1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报考所有岗位。

2、2010年、2011年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2011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6、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2011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和招聘具体实际,抓紧研究招聘方案,认真填报《福建省2011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安排岗位面向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我局《关于2011年春季安排部分岗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闽人发[2011]15号)要求,专门安排岗位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

(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地、各主管部门的招聘信息,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三)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统一笔试、成绩公布等。

(四)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负责省属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单位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五)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有关面试、考核、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拟聘人选公示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六)报考人员报名、招聘信息、考试成绩公布等均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进行,请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四、时间安排

3月3日前: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报送招聘申请函(聘用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应在其中予以注明)和《福建省2011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按闽人发[2011]15号文件要求报送,我们将作为“专门岗位”汇总。

3月21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

3月21-29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不方便的考生可于3月28-29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层)报名,报名系统于3月29日24时关闭。招聘单位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3月30日中午12时前初审结束,有关资格审核系统随即关闭。

4月16-22日: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

4月23日:统一笔试。

5月3日前: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向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通报成绩。

5月15日前: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试。

5月30日前: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和组织体检。

6月15日前: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连同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公示。

7月31日前: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笔试办法

笔试试卷分为A、B卷,报考行政管理、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及报考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使用A卷,报考工勤岗位人员使用B卷。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考试的顺利进行。

对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70230。

2、招聘工作政策咨询、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等方面问题,请与我局流动调配处联系。电话:0591-87833713、87846639;联系人:赵婷婷、黄仲熙。传真:0591-87811973。

3、有关招聘单位信息咨询的,请与各招聘单位直接联系,电话具体见发布的招聘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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