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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2011广东鹤山市物流管理办公室工人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结合鹤山市物流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职位:
鹤山市物流管理办公室招聘工人1名,详见《鹤山市物流管理办公室工人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 应聘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上述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 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地点:鹤山物流管理办公室,地址:沙坪玉桥路480号首层,电话:0750—8763536。
报名要求:应聘者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人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技能证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考试办法
招聘实行公开招聘、能力测试、择优录用的原则。
能力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汽车驾驶、电工技能、计算机能力、会计业务相关知识。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及相关技能专业人员共5人组成,市监察局、市人社局负责监督。
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测试时间、地点待定,由招考单位安排通知。
三、体检、考核、公示
对测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应聘者经测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分别在鹤山人事网、鹤山物流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择优聘用为鹤山市物流办公室工人。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物流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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