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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金沙县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编辑:qinh

2011-02-21

2011年贵州省金沙县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考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聘用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考聘用单位、岗位、对象及范围

招考聘用单位、岗位、对象及范围详见《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和《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职位说明书》。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考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3)定向到我县具体行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大中专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发布公告

时间: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3月5日

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金沙县政府网站和其他方式发布招考聘用公告。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金沙县长安路湾湾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考聘用条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填写《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④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⑤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须提供已与签约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

4.报名考务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

价部门核准的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按100元/人收取。

(二)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提交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和核准。如某一职位的计划招考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1:3的比例调整招考聘用计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聘用计划,其报考人员可以转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加分政策

1.本次招考聘用中对符合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毕节地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通知》(毕署人通[2008]149号)“凡参加毕节地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的规定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进行加分。根据《毕节地区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91号)精神,对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以上人员在服务期内的,以2011年3月6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服务期限,服务期已满的,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服务期限。

2.加分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4)“就业见习生”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院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的年度考核情况。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招考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08、09(播音主持)职位的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招考聘用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类职位,C类为操作类职位(详见《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考聘用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范围。

1.02、03、04、14、15、39、48职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专业知识占6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计算笔试考试成绩)。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加分分值。

2.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和《申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申论》占60%,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计算笔试考试成绩)。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成绩×40%+《申论》考试成绩×60%+加分分值。

报考08、09(播音主持)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聘用计划数1:3比例确定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确定为笔试人员。如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招考聘用人数与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调整该职位招考聘用计划,再按1:3比例确定该职位笔试人员,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聘用计划。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至3月18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时间:2011年3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 午:09:00 — 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 午:15:00 — 17:30 《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报考08、09(播音主持)职位的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2011年3月12日,3月10日至1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其他职位的以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聘用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某职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招考聘用人数与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调整该职位招考聘用计划,再按1:3比例确定该职位的面试人员,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聘用计划。

报考A、B类职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性面试,报考C类职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操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2011年3月26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08、09(播音主持)职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其他职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各招考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或《申论》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考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聘用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

经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审批

(一)报考职位只涉及一个单位的,经考核合格后按报考职位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职位涉及多个单位(见职位说明表)的,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若出现分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选定岗位办理聘用手续。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招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考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考聘用的领导工作。

十三、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725276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 (县纪委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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