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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2011年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5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做好2011年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本职,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身体健康;
(四)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40岁;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参加南京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24个专业笔试人员(具体专业附后)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3日
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上(www.21wecan.com)的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最高学历报名),其它招聘单位有需求时,专业笔试成绩可通用。
2011年2月17日至24日招聘单位通过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2011年2月25日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进行终审。考生可于2月26日起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核结果,终审合格者需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未缴纳者视为放弃考试。
缴费成功者于3月10至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部分不参加统一专业笔试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于2月16日至23日到各单位指定地点报名(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进行技能考核。具体招聘实施办法(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公布并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卫生类及部分专业统一笔试(24个开考专业附后),由南京市卫生局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其他专业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以下技术职称,均须参加专业笔试;部分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详见岗位信息表)。
2、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卫生类及部分专业统一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19日(周六),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其他专业笔试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考试前一周电话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在考试后1个月内,在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二)面试
1、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合格线为笔试成绩60分以上。招聘单位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满1:3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以参加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身份证;社会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等,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4、面试在南京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制定的面试办法实施。具体面试办法和时间由招聘单位通过张贴告示和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等方式告之考生。
(三)技能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岗位须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具体详见各单位网站招聘简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25—83620823;联系人:严周忠
(二)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事管处电话:025—83215139、83639168;联系人:任慧
市卫生局人事处电话:025—83615664联系人:冯要武
(三)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委(监督室)电话:025-83617837;监督人:林笃源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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