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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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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请查阅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或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zq.gdkszx.com.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者可在2011年7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内,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2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东楼)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共5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者务必按公告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此次招考的专业界定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可在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查询)。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同或更高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缴费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考生准考证。准考证编号、考试地点和试室安排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7月22日后登录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自行查阅填写。如有疑问,可咨询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758-2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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