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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
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业务能力测试,其他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业务能力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业务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水平。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能力测试方法及步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草拟方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面试(业务能力测试)×50%);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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