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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2011年重庆市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2011年重庆市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城口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研究,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6名紧缺人才。
本次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坚持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6名紧缺人才,具体单位及名额详见《城口县2011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人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综合素质过硬。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作风务实。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考核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审批、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22日。报名方式:一是在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质监大楼六楼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联系人:王茂安; 联系电话:023-59225836);二是城口县人力社保局派出工作组到高校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见县人力社保局在有关高校发布的公告);三是邮寄快递报名(以报名截止时间前签收为有效,签收单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收人:王茂安;邮政编码:405900);四是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地址:ckrlj@cqck.gov.cn(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必须带相关原件进行审查认定)。
报名人员名单在城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ck.cq.gov.cn/index/)上公布。
2.报名手续。
(1)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附自荐书。
(2)报名者可选择1一2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城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制定考核办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具体考核工作由专家组负责,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如果没有岗位所需的合适人才,可以空缺)。
(四)资格复审
初步人选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到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
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城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审批
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考核招聘人员名单。
(六)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所在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属应届毕业生的,委托其所在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
在城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服务期满5年后方能向县外流动。
拟聘人员因故不愿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享受相关待遇。
应届毕业生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纪律要求
城口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作中
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城口县纪委监察局:023-59222975
城口县人力社保局:023-59226208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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