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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市2011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1-07-07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8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8、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7月18日-22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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