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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视情免试(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报省人保厅批准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役服义务兵役期满的考生,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保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451)82643403
十、联系电话
(一)黑龙江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
联系人:于虹联系电话L0451)82310536
(二)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农业企业管理站
联系人:邢汝?
联系电话:(0451)82621268
(三)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赵继东联系电话L0451)53796184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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