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事业单位招聘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1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1-07-12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视情免试(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报省人保厅批准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役服义务兵役期满的考生,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保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451)82643403

十、联系电话

(一)黑龙江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

联系人:于虹联系电话L0451)82310536

(二)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农业企业管理站

联系人:邢汝?

联系电话:(0451)82621268

(三)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赵继东联系电话L0451)53796184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