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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选岗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遇拟聘人选少于招聘指标时,对招聘岗位相应做出调整,优先解决招聘岗位有岗无人的问题。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所有招聘人员需在本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七、其他
1、本方案由诏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诏安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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