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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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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由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30日(9:00—11:30;13:00—16:00)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振兴路西首)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核成功后,应聘人员确认完成。

4、相关政策的落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于10月8日—10月9日(9:00—11:30;13:00—16:00)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振兴路西首)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关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于10月10日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26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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