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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7、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加试岗位6: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包含要求学历低限为研究生或要求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同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2011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信息查询
应考人员可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或唐山市人才网站(http://www.tsrcw.com)查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到唐山市人社局流动调配录用处(市政府院内2号楼114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缴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考试、考核及聘用
1、笔试。2011年10月22日上午9:00-11:00进行《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证件审核。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3:1(需加试的岗位按照6: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于2011年10月29日-30日8:3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等证件材料(以上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西山道65号)三楼报告厅进行证件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加试或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证件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3、加试。报考“加试”岗位的考生,证件审核通过的参加加试,加试内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制定。根据加试考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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