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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都新都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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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1年7月5日至1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按70%、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见《考试(笔试)提纲》(详见附件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两科各占50%。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上述比例的,对相关岗位进行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于2011年7月1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1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加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规定,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及相关考核材料,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1年7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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