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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陵县201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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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经查证属实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比例:笔试占60%,面试占40%。

2、笔试考试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总成绩的30%,考试内容为:语文、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70%,考试内容根据报考的职位确定,不指定教材和内容。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考试的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所有职位的面试和考核均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除路灯管理所电工操作岗位的面试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外,其他职位的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5、根据湘组发〔2009〕5号文件精神,大学生村官在村级任职满2年;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确定),按录取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实施。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均分别将入围人员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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