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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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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十、体检、考核

1.市、县区招聘办按招聘计划和考生所报岗位,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参加体检。

2.体检由县区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体检结束后,由县区招聘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4.体检、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一、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2.市直单位招聘人员,从报考该岗位且入围的本科毕业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3.按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聘用。

4.对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的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5.聘用人员确定后,市、县区招聘办统一办理聘用人员的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6.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武威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法》执行。

7.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十二、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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