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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焦作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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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7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人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入考核,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招考人员的考核。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报考本岗位人员是否聘用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研究决定。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报考解放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由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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