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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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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7

(2)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必须以其最高学历进行报名,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报考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重复报名者,经查实后取消所有报考岗位的考试资格。

(4)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需进行笔试的,交纳100元笔试费。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测评):

1、笔试: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是否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综合考核测评)人选。参加面试(综合考核测评)人员名单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上公布。

2、面试(综合考核测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综合考核测评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用人单位发出的考试通知书。

面试(综合考核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有笔试的情况下,面试(综合考核测评)成绩合格者其分数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综合考核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综合考核测评)的考生交纳100元面试费。

面试(综合考核测评)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上公布。

3、对报名应聘岗位简介表(二)中岗位的人员可采取考试与考核将结合的方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四、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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