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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系统2011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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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2)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国家全日制普通中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还没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高等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1年10月31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1年10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是否符合随军条件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0755-25942893)。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非深户籍人员则不能报考。无论所列岗位是否要求取得全日制教育学历,报考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符合前述第2点(对招考范围的要求)所列的市外户籍人员可视同市内户籍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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