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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四)面试
面试比例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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