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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申论考生及和热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15四川下半年公务员申论热点——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广大考生所关心的问题,在这里精品小编为您准备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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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具有良好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2015年1月,济南市教育局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意见,要求建立科学民主教育决策机制,制定市、县两级行政职权及责任清单,推进“一校一章程”建设,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第十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数据显示,其中64.7%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居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制意识薄弱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深度解析
[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首先,各地小学、初中、高中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法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配备法治教育师资的硬性规定,一个班级甚至整个学校,一年只上一两次法治课,法治教育课程设置流于形式。其次,法治教育的授课任务,主要由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中临时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来承担,这些临时教师的法学理论水平良莠不齐。再者,教师的授课技术缺少规范化的培训,授课过程没有计划性,没有教学评估,授课教师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战。
第二,法治教育缺乏专业教材。
至今为止,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缺乏有针对性的、适合青少年群体的专业教材,直接导致这项工作定位不明、系统性不强。来自实务部门的临时教师,只能根据实践经验,随意择取若干案例,以自己的思考和体会宣讲一些零星浅显的法律知识。青少年对这种授课知识的兴趣度不高。
第三,法治教育内容片面粗浅。
长期以来,法治教育的内容千奇百怪,一上法治课,就说打击惩罚犯罪;一举法治案例,就讲刑事犯罪,青少年仿佛都被当作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教育。上完法治课,青少年对法治精神依然一无所知,反而国家暴力机器的作用在青少年中得到有效宣传。这种教育是十分肤浅、缺乏内涵的教育,背离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初衷。
第四,法治教育方式单调无味。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采取的是单一的、灌输式的授课方式,教师生搬硬套上课,学生盲目被动听课,上课多是念条文讲案例,解析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的教育过程基本没有;借助图画、动漫、讲故事的生动的教育手段基本没有;“引导式”、“讨论式”、“互动式”、“实践式”的教育方法基本没有。这种单调无味的教育方式,使得青少年听课热情低、教育工作成效低。
第五,法治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任何教育要做好,必然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法治教育也不例外,然而当下各级财政基本上都没有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缺少经费支持,各校法治教育如果完全依托自身有限的财力,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学校的财政负担,难以保障教育质量。
[成因分析]
第一,教育理念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停留在“法制教育”的表层阶段,未能向“法治教育”的实质阶段转变。“法制”讲的是制度,“法治”强调的是状态,一种法律在社会中具有至上权威的理想状态,“法制教育”仅仅是“法治教育”的初始阶段。就个人层面而言,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大抵分为知法、懂法、守法、尊法的不同层次,前三者是“法制教育”的目标,而培育具有尊法自觉意识的公民才是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这一点经常被忽视。
第二,法治知识认识不到位。法律是一个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在内的体系,刑法则是法律体系中最后一道防线。一个法治发达的社会,秉持谦抑原则的刑事法律决不会活跃在规则的前沿。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要讲习刑事法律,更要传播那些和公民生产生活更为密切的民事、行政法律,这样才能让青少年们既懂得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知晓契约精神、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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