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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4
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优化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任职经历结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数和职位
本次有18个市级机关遴选175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下同),具体职位见《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范围
1.市级机关遴选范围: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范围: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3.2009年选派到建制村服务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9月30日);
本公告规定的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自治县)机关、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市和区县(自治县)机关下属参公单位、建制村的工作或服务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公招录用(2008年、2009年选调生、大学生村官除外)、各级遴选且转任未满3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
(二)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9:00至8月25日24: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或者“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http://www.cqrc.net)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请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2.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1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名,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通过的,可在8月27日24:00前及时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8月29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该职位人数需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与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若该职位不进行遴选的,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不愿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于2011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后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需要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机关自行组织。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见《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4)。
2.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机关在同日下午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地点由所报考的遴选机关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可于2011年10月31日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可于2011年10月17日登录所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查询。
4.加分事宜。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含选派在建制村服务的大学生)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的,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1年9月19日至9月22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授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加分项目分值。
(二)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至11月8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2日上午9:00,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具体的有关事项请在11月4日后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一职位遴选名额等额比例(市公务员局实行差额体检和考察,遴选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比例为1:2)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遴选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遴选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按分值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成绩为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要分别在原单位和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遴选机关,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2009年选派到建制村服务的大学生未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办理转任手续。
七、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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