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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公务员(本市含参公人员)范围内,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选调5名工作人员(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到市财政局机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选调对象为全省已进行公务员(本市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无不良记录。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统计学、金融学、税务学。具有211工程大学财经类本科特别是财经类211工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9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
4、截止报名时,参加工作一周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选调的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由选调人员填写《宜宾市财政局选调人员报名表》,经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至4月13日5天
报名方式:在宜宾市财政局人事科(宜宾市翠屏区小北街9号 宜宾市财政局办公楼401室、403室)现场报名。报名前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宜宾市财政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需交本人简历1份,《宜宾市财政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正式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视报考人员数量,按不低于选调名额5:1的比例确定参考人员。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视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的比例。若低于3:1的比例,相应调减选调名额。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⒈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⒉面试。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根据选调名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和性别结构要求,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
⒈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选调候选人按有关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⒉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主要在拟选调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
⒊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如有不合格者,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和性别结构要求,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人员。
(四)试用与调入。公示后无影响调动问题的进入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人事关系不转。试用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试用不合格者,不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8222136、8215231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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