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四川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9-17

【编者按】2012年下半年四川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2年下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6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限招“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2012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610名。招考单位、招考职位及录用名额、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报考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考网上报名阶段,招录机关不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只审核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照片。报考者一旦通过照片审核即表示报名成功,将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请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审慎选择报考职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打印报考信息表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8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须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确认缴费

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须于2012年9月28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报名成功后、9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报考条件的职位。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12年10月1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

(六)打印准考证

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2:30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考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 报考人员对拟报考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及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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