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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四川省自贡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高新区党工 委、管委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下半年高新区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补充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即2012年10月24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考名额
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共计7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贡市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二〇一二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10月24日截止到24:00时止)。
2 报名网站: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
无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地址:高新区丹桂大街186号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办公室,联系人:张诚朴、电话:8115961)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复审截止时间前提供。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 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的,请与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联系后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持的报名手续必须符合招考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招考主管机关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10月25日截止到24:00时止)。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自贡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 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 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照片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并要求在审核期内重新上传。
5、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 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于2012年10月26日(26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交纳报名费,报名缴费结束前,即2012年10月26日17:00前凭以 下手续到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 件和复印件)。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12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局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 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和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统一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招考主管机关和高新区纪委(监察局)指导和监督。
(一)报考比例
根据《自贡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文件要求,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划定笔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择优聘用,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40%。该科目大纲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自人社发〔2011〕18号)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 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11月1日至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在工作时间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 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将于2012年11月8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3、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2年11月1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该成绩同时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6、笔试查分:需查分者可于2012年11月19日当天17点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局登记,2012年11月21日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2年11月2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在笔试之前将面试方案报高新区主考机关审查,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的规定和要求,将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告规 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并于2012年11月21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和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公布。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最后一位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2年 11月26日至11月27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2年11月29日前(29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2012年12月8日—11日,各招考单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20%+专业科目×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补充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人 员名单由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用人单 位)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 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报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 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 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 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高新区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对审批同意 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高新区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 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 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 不得参加高新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高新区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 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高新区监察审计局0813—8117401、8119726)。
十一、本公告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自贡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0813-8115961
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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