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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应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本市行政区划内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3.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书面同意;非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征得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书面同意。
4.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资格审核通过情况请报考者于2012年11月28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查询。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考生,须于2012年12月2日前(截止时间12月2日24:00)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月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12年11月29日(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考生免缴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两科,工勤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技能》成绩×50%。工勤岗位公共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业务技能》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四种类型:
教师(辅导员)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
医师、医技、药师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应达到1:3。
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近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审批后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和招聘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4.政策性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其中按照“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的规定,“评为优秀”是指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单独组织的某项评选先进、优秀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名次,有正式活动开展文件和获奖通知,不包含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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