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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2007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考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职位的人员,在截至报名时,须累计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2周年以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07〕58号)的有关精神,我市公开考试录用的90名公务员中5名面向成都市各区(市)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招考。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其中,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限成都市各区(市)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1972年7月31日--198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根据川组通〔2007〕58号的有关规定,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 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社区)基层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 熟悉农村(社区)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和社区建设的领导能力;
3. 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 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5.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资格条件:
1、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周年以上;
2、年龄在25以上,40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198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招录机关、名额及职位要求详见《2007年度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附后)。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承办。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四川省蒲江县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蒲江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复审于2007年12月5日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7年9月7日至2007年9月13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三)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具备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同时具备学位的,还应有学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出具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志愿者,须出具相关依据材料以及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4、报考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工作地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市)县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任职及任职年限的证明。其中,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表彰材料。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07年度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2007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提交成功的1个工作日后、报名期限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
4、报名缴费。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也应先行缴费),打印《2007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时间:2007年9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照片审查合格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者)请于2007年10月1日—2007年10月10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缴费标准及考务费减免: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笔试考试结束后10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
(六)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原件备招录机关审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其中,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取两科平均成绩作为笔试成绩。其中,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2、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笔试成绩于2007年11月13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到成都人事考试网上(网址:http: //www.cdpt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4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限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其中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的,也可以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对象、条件和办法: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包括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包括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的经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报名成功后,务于2007年9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4号南2楼226室)。逾期不送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实施及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上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依次等额确定。
资格复审于2007年12月5日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应携带《2007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本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同时具备学位的,还应有学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接受招录机关审查。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办理面试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而进入录用体检、 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地区同级机关其他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2007年12月8日。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该职位录取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受到过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成都市人事局(http://www.cdrsj.gov.cn)进行网上公示,招录机关同时在办公场所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录机关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将加强对考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纪律要求。招录机关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人事纪检监察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28)86644412
成都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28)8664752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150916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8)86641147
2007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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