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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县南外华蜀南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于2016年6月20日前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2016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下旬由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7月1日至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具体事项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通知。
(三)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艰苦边远地区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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