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市级部门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2016年考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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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四川乐山市市级部门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2016年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5名(正科级领导职务)。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乐山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考调条件

1.参与考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须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或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9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会计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或新任职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7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乐山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纪委机关217室。

3.联系电话:0833—2446627。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采取计算机答题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稿能力和理论功底。笔试合格的,方才进入面试。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对涉及提拔的人员,需按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的,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委巡察组试用3个月。

(七)调动和任用

试用期满,综合试用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

附件:《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报名表》

关于四川乐山市市级部门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2016年考调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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