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泸州江阳区事业单位招聘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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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及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个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能在规定期限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递补的,可书面报市人社局研究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137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27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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