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城镇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考试时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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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8

2012年陕西城镇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考试时间11月10日

2012年陕西城镇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程序(9月至12月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报批和公示、聘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10月9日至10月19日)

1.2012年陕西城镇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9日0:00时至2012年10月14日24:00时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0月9日0:00至10月14日24: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区(市)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10月14日24:00时后关闭报名系统,报考人员不能再注册报名。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8:00至2012年10月15日18:00。

招聘人员的各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考生进行补充。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下载《2012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用A4纸打印留存,作为进入面试后的资格复审资料。10月9日8:00至10月14日24:00期间,已报名但资格尚未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区(市)。

3)报名确认

笔试考一门,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并缴报名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24:00时。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10月15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1月7日0:00至11月9日24:00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11月10日)

笔试的主要内容以《2012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全省统一时间进行,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可在11月20日24:00时起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民政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加分程序

1.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只加10 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陕西民政网(http:// shaanxi.mca.gov.cn)下载并填报《2012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考生应在11月1日17:00点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报考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区(市)社区办审核同意后,于11月5日17:00点前将加分申请表上报市级社区办复审,市社区办将通过加分复审的人员名单和原因在市级报刊和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考生,由市级社区办负责审核确定,最终名单于11月16日17点前上报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加分。

(四)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区(市)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由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招聘意见,上报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于11月23日12时在陕西民政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11月下旬)

面试前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考生按照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原件和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题由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命题,面试工作由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民政网上另行通知。

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合计按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并列面试最后一名,则同时进入面试;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加面试总成绩相同,且并列体检名额最后一名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12月上旬)

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区(市)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为1:1。

体检由各区(市、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考察由各区(市、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

凡在笔试、加分、面试和体检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批和公示(12月中旬)

各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民政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和培训(12月下旬)

各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考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或因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缺额,在1个月内可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各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为期5天左右的岗前培训。并于12月31日前将选聘人员分配到社区任职。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可参考《2012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和《2012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考生可在各市、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区县民政局)预订和购买。

招聘范围和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仅限于各区和韩城市的社区服务站,总人数2000名(各区市招聘计划附后)。

招聘条件

(一)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三) 18周岁(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陕西户籍公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聘期待遇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1.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2.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3.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待遇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

咨询电话:(029)87291648、87292175、87291646

陕西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

2012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市招聘计划

一、西安市(1050名):新城区160名、碑林区160名、莲湖区200名、雁塔区190名、未央区130名、灞桥区60名、阎良区30名、临潼区50名、长安区50名、沣东新城20名;

二、宝鸡市(194名):金台区83名、渭滨区98名(含高新区15名)、陈仓区13名;

三、咸阳市(175名):秦都区115名、渭城区60名;

四、渭南市(130名):临渭区130名;

五、铜川市(100名):王益区40名、耀州区15名、印台区30名、新区15名;

六、延安市(44名):宝塔区44名;

七、榆林市(50名):榆阳区50名;

八、汉中市(40名):汉台区40名;

九、安康市(100名):汉滨区100名;

十、商洛市(44名):商州区44名;

十一、杨凌示范区:23名;

十二、韩城市:50名;

总 计:2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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