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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确定后、面试实施前进行,由所在遴选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9:00—12:00,统一在西安进行,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
4、查询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2013年11月23日,报考者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11月26日至27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材料留遴选部门备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
1、报考者可于2013年12月2日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查看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公告,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等于遴选计划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人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4、面试全程摄像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30%+面试成绩/2×7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考察人员超过考察比例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考察对象。考察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体检。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遴选部门党组研究,按遴选计划等额提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最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考察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事项另行公告。
标签: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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