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13

【摘要】天津市河西区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均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测试

其中,《专业知识测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四类:报考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保健医生岗位人员使用《专业知识测试(卫生综合知识)》试卷,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人员使用《专业知识测试(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报考房管系统岗位人员使用《专业知识测试(房管综合知识)》试卷,报考体育系统岗位人员使用《专业知识测试(体育综合知识)》试卷。

①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② 不得缺考,缺考一科及以上者,不得进入面试。

③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④报考人员于6月5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① 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3年6月8日至6月9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学生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并已缴费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19日8:30至6月21日16:00。

② 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6月26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其中,教育系统招聘的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除幼教全科教师外,均含板书设计)的方式。

3.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满分50分、专业知识测试满分5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依次以笔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三、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六、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区监察局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3278563

政策咨询电话:28275879

考务咨询电话:

1.河西区卫生系统:23278726

2.河西区教育系统:28331949

3.河西区房管系统:28362148

4.河西区体育系统:838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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