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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成都市新津县选调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体检名单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6-12-09

根据《2016年新津县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新津县2016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2016成都市新津县选调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体检名单公布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2016年12月12日。体检一天完成,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12月12日早上7:40前到体检地点集中(须空腹)核查身份、领体检表、交体检费等。未在体检当日7:40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

2.体检地点:新津县中医医院体检科(黄石桥车站旁)。


二、体检标准及后续工作安排

1.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结论将于2016年12月24日前在本网站公布。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费用(约300元)、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及黑色签字笔。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请考生保持正常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体检前三天停止服用感冒、止咳类药物。

3.考生本人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具体情况以体检医院安排为准)。

4.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向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2556732)。

点击下载>>>2016年新津县公开选调参公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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