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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肃武威选调公告-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选拔130名公告

编辑:sx_liss

2014-09-30

2014甘肃武威选调公告-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选拔130名公告

2014年我省将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共4天。

2.报名方式:各县(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凉州区报名地点:凉州区老年活动中心(文庙广场东侧)

咨询电话 0935-2212519

古浪县报名地点:古浪县就业培训中心(县幼儿园斜对面)

咨询电话 0935-5121492

民勤县报名地点:民勤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环路向南300米处)

咨询电话 0935-4121183

天祝县报名地点:天祝民族师范学校(县职教中心)

咨询电话 0935-312123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35-2234073

二、选拔指标

全市将引导130名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所属企业服务(服务企业及岗位详情见附表)。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武威生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4.已参加2014年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并取得公共基础考试成绩。

四、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组织报名

1.报考人员在县(区)人社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1个符合学历及专业要求的企业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城乡低保证明材料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区)人社局负责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准许报名。

(二)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由县(区)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

1.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招聘计划的可直接确定人选。

2.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人员。确定人员时优先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时,可结合参加今年民生实事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推荐,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中加5分。

3.招聘岗位无报名人员或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时可根据企业需求调整招聘计划。调整计划须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经公示,方可招聘。

 

(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服务人员确定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停发财政生活补贴,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考核管理

(一)毕业生的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区)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区)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县(区)人社局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七、资金拨付

(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计划指标,在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将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县(区)财政局,由各县(区)财政局统一发放。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照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由县(区)人社局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县(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请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纪律监督

(一)选拔引导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企业岗位。

(二)从事选拔引导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以及选拔引导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拔引导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事业单位招聘。

(四)帮助应聘人员舞弊或为其舞弊、欺骗行为提供便利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选拔引导工作坚持政策、岗位、程序、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报名、双向选择、体检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监督电话:市考务办公室:0935-223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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