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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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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选调生综合辅导之面试:“农民工”称谓改名:
热点概述
连日来,我国多地酝酿取消或已经取消“农民工”称谓。1月3日,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2011年12月25日,河南中牟县对优秀务工农民进行表彰,按照常规,现场悬挂的条幅本应是“全县第二届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为了消除歧视,让外出务工农民更有尊严,经过一番研究讨论,当地把其中的“农民工”三个字换成了“新型合同工人”,这是中牟首次取消“农民工”称谓。而就在不久前,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也呼吁社会慎用“农民工”这一称谓。
除了这两个地方,其他城市例如浙江平湖,也已将农民工统称为“新居民”,并成立新居民事务局……
相关评论
@河南省商业研究所名誉所长冯宛平认为:要改变农民工现在的弱势地位,既需要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能够促进他们享受到应有权利的举措,也需要一些类似改变“称谓”这样的“面子工程”,呼吁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群体。“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和社会排斥的关键,说到底要促进社会公平,‘里子’、‘面子’都要做足。”“毕竟,改变称呼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说明各地政府正在试图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和社会排斥,努力让农民工群体融入当地社会。”他认为,随着户籍改革和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将会逐渐融入到“工人”的队伍之中,这个称谓也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历史使命。
@《要给农民工改名,更要让他们活得有尊严》:“农民工”不过是一个称谓,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歧视。如果农民工跟城市居民一样有尊严,能平等地享受一个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那叫什么还有什么意义吗?称谓本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如果一个农民工,具有了城市工或白领的称呼,却没有相应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作保障,徒有其表的称呼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从现实来讲,加大对农民工的关心爱护,还农民工应有的尊严,远远比改称谓更加重要。
@《改“农民工”称谓先来完善保障机制》:农民工作为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背后主要是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缺失。不但用工单位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有时正常工资都拿不到。每逢岁末年关,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层出不穷,农民工讨薪无门,各地纷纷上演“裸体讨薪”、“自杀讨薪”等讨薪闹剧。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本应天经地义,可一旦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就变得遥遥无期了。设想一下,农民工拿到工资都如此艰辛,其他的待遇及保障就更谈不上了,比如就医、子女就读、社保等关乎民生的问题。取消“农民工”称呼原本无关紧要,关键还是要从完善保障机制入手,彻底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让他们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和人格尊严,只有以这些作为前提,取消“农民工”称呼自然会水到渠成。说到底,对农民工待遇及地位的提升,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不仅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回归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
@《给农民工尊严和权益比改名更实惠》:“农民工”的称谓只是一个符号,一个表象,这个符号所代表的群体才是实质,如果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不能得到足够尊重和保障,单纯更改“农民工”的称谓,只是改了一个符号而已,新的符号依然是不光鲜的,依然是不受欢迎的。所以说,善待农民工不能寄望于给农民工改一个多么雅致好听的名字,农民工改名其实只是浮云,我们真正要做的就是充分兼顾社会公平,依法保障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权益,给予农民工劳动尊严、劳动公平、劳动安全和劳动利益,农民工群体的尊严和权益有了保障,“农民工”的称谓自然就会变得响亮给力。
模拟题
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开始酝酿取消或已经取消“农民工”称谓。有些地方将其改为“新居民”、“新型合同工”等称号,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农民工”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称谓,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代表了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这一群体的存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贡献了很大的力量。
题目中提到现在很多地方打算或者已经将“农民工”这个称谓改为其他名称了。其实称谓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仅仅是一个代名词。“改”或“不改”不应该是我们思考的重点。为什么这么多人、这么多地方倾向于改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在当今社会中,由于农民工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受到的一些不公平对待和歧视,如普遍工资、福利待遇低,相当数量的农民工保险不健全不规范,劳动合同不稳定,有的农民工甚至得不到劳动合同。很多农民工干的都是苦脏累差的工作,欠缺很好的劳动保护,一些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伤害后,维权渠道往往不畅。更加令人忧虑的是,农民工子女的权益也要受到影响,比如,城市幼儿园的高门槛、高考限制等方面。总之,不少农民工没有充分获得法律所规定的待遇或社会公平所倡导的待遇。
农民工群体似乎就比“正式职工”矮了一头。人们一提到这个称谓便会联想到工作生活水平差、福利待遇差、发展前景差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伤害到农民工兄弟们的感情和自尊。此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改善的话,对于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维护我国的和谐与稳定都是非常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才出现了多地想改掉这个称谓的情况,以表现出对于这一群体的尊重和认可。
因此,我认为改不改称谓,只是可有可无的一步。能够真正地维护这一群体的利益,给予他们应有的权力和尊严,让他们能够感到国家、社会对于他们的认可,感受到大家的关心和温暖,使他们能够安心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才是最重要的。
要实现这些,最重要的是国家要能够从各个方面切实保障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和这一群体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方面,如提升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和人格尊严等方面。各级政府要能够发挥主导作用,在机制完善和制度监督上进一步努力,引导社会各界给予农民工劳动尊严、劳动公平、劳动安全和劳动利益。社会各界要能够充分兼顾社会公平,依法保障维护这一群体以及他们下一代的合法权益等内容。我相信,这一群体的尊严和合法权益真正地有了保障,社会地位得到了提升,改不改“农民工”称谓我相信都肯定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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