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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2016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备考:法律部分考查的详细信息就在下面的文章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赶快阅读下面的文章吧。
法律部分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结合近年真题,我们认为法律部分重点考查的分两部分:一类是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条文具体规定的考查,比如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还有一类则是倾向于法学理论部分相对抽象一些的知识的考查。以下列举15年真题为例予以说明:
一、法律条文具体规定的考查
这些法条集中在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条文具体规定的考查,比如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
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B. 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C.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C项说法错误。该条例第1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A项说法正确。根据该条例第1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B项说法正确。该条例第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
A.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D项权利义务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A、B、C三项均不能实行一审终审。因此,本题答案为D。
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某干洗店声明:“衣物丢失,只赔付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B. 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C. 淘宝网某服饰店告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 某商场厕所门口警示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责任自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A项,洗衣店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声明,无故减轻了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剥夺了消费者依法要求合理赔偿的权利,其内容无效。该洗衣店应按丢失衣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所以A选项错误。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生鲜、数字化商品等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服饰不属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故淘宝店的告示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C选项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D项中的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选项错误。
所以本题应该选择B。
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报到上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 小李与公司之间关于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均不合法
C. 在试用期间,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D. 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A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B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C项“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说法有误。
法律保护和承认公司对员工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法律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有限度的,不允许公司随意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选择C。
二、法学理论知识
所谓法学理论知识的考查,其实也并非脱离日常生活,往往是结合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事件或者经常听到的法谚,考查在这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这其实也是一种法律常识的体现。
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
A. 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 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 交警配备执行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看得见的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C选项中的做法符合程序正义要求,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所以本题选择C。
因张三拒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约定年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因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下列法谚的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
A.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B.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C. 无救济,即无权利 D. 法者,定分止争也
根据题目可知,张三和李四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一个是自愿偿还债务,一个是主动放弃利息,说明法院本着公平、自愿、守法的原则能有效解决法律纠纷。“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指法律不仅仅是狭义的法律法规,而是广义的社会规则,符合题干中的调解精神。C项的救济在题目中没有体现。A项体现的是举证责任原则,题干中虽然有李四因丢失证据而面临败诉,但这并不是调解精神的体现。D项,“定分”指确定名分,“止争”指停止纷争,法律中常用“定分止争”表示确定物的权属,而题干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李四可能败诉,也不是调解精神的体现。本题选择B。
结合以上真题我们不难发现法律部分考查的特点:一是涉及面广泛,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不管是普通公民之间,还是公民与用人单位以及政府之间常常出现的一些法律现象,都有可能成为考查对象;第二个特点就是考查面虽然广,但是所涉及知识点多为基础知识。 所以这就需要我们考生不仅在备考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的复习相应的法律条文,更要做到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法律基本常识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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