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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9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提供2012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数的整除性 ,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1、数的整除性质:
(1)对称性:若甲数能被乙数整除,乙数也能被甲数整除,那么甲、乙两数相等。
(2)传递性:若甲数能被乙数整除,乙数能被丙数整除,那么甲数能被丙数整除。
(2) 若两个数能被一个自然数整除,那么这两个数的和与差都能该自然数整除。
(3) 几个数相乘,若其中有一个因子能被某一个数整除,那么它们的积也能被该数整除。
(4) 若一个数能被两个互质数中的每一个数整除,那么这个数也能分别被这两个互质数的积整除。
(5) 若一个数能被两个互质数的积整除,那么,这个数也能分别被这两个互质数整除。
(6) 若一个质数能整除两个自然数的乘积,那么这个质数至少能整除这两个自然数中的一个。
2、数的整除特征:一个数要想被另一个数整除,该数需含有对方所具有的质数因子。
(1)1与0的特性: 1是任何整数的约数,0是任何非零整数的倍数。
(2)若一个整数的末位是0、2、4、6或8,则这个数能被2整除。
(3)若一个整数的数字和能被3(9)整除,则这个整数能被3(9)整除。
(4) 若一个整数的末尾两位数能被4(25)整除,则这个数能被4(25)整除。
(5)若一个整数的末位是0或5,则这个数能被5整除。
(6)若一个整数能被2和3整除,则这个数能被6整除。
(7)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
(8)若一个整数的末尾三位数能被8(125)整除,则这个数能被8(125)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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