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资料分析:高学历青年婚恋问题

编辑:wanghuicms

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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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

高学历青年,由于其所受教育程度较高,对生活的认知有别于其他青年群体。在婚恋及生育观上,其价值取向也呈现出自身的特点,越来越成为社会婚恋生态中引人注目的景观。但是,目前高学历青年这个特殊群体的婚恋状况,尚未引起研究界足够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青年婚恋问题研究上的一个缺憾。进行深入广泛的高学历青年婚恋及生育观的调查研究,不仅对于高学历青年群体的婚育问题具有直接的现实的意义,而且对于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对于计划生育国策和优生优育政策的研究与实施,也将提供新鲜的可靠的依据。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高学历青年的婚恋及生育,对中国将来的人口质量的影响十分直接。同时,由于这一群体中有相当比例的知识女性,她们将代表中国女性的未来。因而,研究她们的婚恋及生育观,对于预测中国女性未来婚恋发展走向,也具有特殊的意义。

材料2

通过调查,发现高学历青年婚嫁的动机与前几年相比较发生了一些变化。大部分青年不再愿意过“快乐单身汉”的生活,88%的人愿意结婚。认为“婚姻在人的一生中占有非常重要位置”的占42%,认为“重要”的占54%,认为“结婚非常好”的占31%,认为“与单身或独身相比还是结婚好”的占38%。即使不愿意结婚的人中,其原因,也主要是没有意中人,而不是根本就不想结婚。这部分人占70%。由此可见,在高学历青年中,渴望结婚的人数日益增多。结婚的目的也由以经济条件为主的功利型向情感联系型回归,有59%的青年结婚的目的是为了感情联系,看重生理吸引和经济因素的均占10%,看重生育的占9.7%,希望婚姻浪漫的占8%,希望离开父母小两口独立生活的占3.3%。这组数据说明,传统的以家庭为本的婚姻观让位于以个人感情幸福美满为本的独立自主婚姻观,情感的满足成为婚姻的第一要素。而对于晚婚,他们显得尴尬和无奈。他们希望结婚的年龄在22-25岁之间,但80%的人却在25-30岁结婚,晚婚的原因除了无合适对象外,主要是本人还处在学习阶段。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校生不允许结婚的规定,他们在结婚和学习之间只好无奈地选择了后者。当问及对晚婚所持的态度时,32%的高学历青年认为晚婚“不好”,26%的认为“好”,42%的认为“说不清”。总之晚婚给高学历青年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女博士研究生、女硕士研究生的婚姻影响更大。她们即使在校勉强结婚却又无法生育,晚婚又晚育给她们的身心带来了比较沉重的心理和实际的负担。学习影响了她们择偶,学习又影响了她们的正常生育,她们的婚姻状况不仅成为她们个人的精神负担,而且也会使他们的家长和社会担忧。高学历青年的婚恋问题已不单单是她们的“个人问题”而是应当引起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

在择偶方面,高学历青年与其他青年的标准也大相径庭。其他青年择偶方面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对方的经济状况与人品,而高学历青年则更看重对方的人品与职业。在调查中发现:有40.6%的人看重这一点,有31.4%的人看重外貌与人品,看重外貌与人品外加风趣与幽默的为22.1%,要求学历相当的占2.6%,而看重金钱与人品或外貌与金钱的,分别仅占1.5%和1.8%。金钱在择偶条件中显然不居主要地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甚至对金钱完全抱无所谓的态度。高学历青年具有较高的择偶自主权。他们双方有59.7%是在学校认识的。初婚主要由自己决定的占58%,父母包办的仅占2%。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初婚前,有46.8%的人从未谈过恋爱,42%的人谈过1次,谈过2次以上的占10.6%。他们大多数恋爱时间较长,3年以上的占55.3%。初婚年龄为25-30岁的占80%以上。较之于其他青年群体,高学历青年的择偶过程更加文明、平等、自由。究其原因:经济比较独立,具有较高的鉴别能力,心理和生理也更加成熟。相对而言,他们的成婚率较高,婚姻较为稳定,有过离婚念头的占15%,没有的占77.5%,说不清的占7.5%,而实际离婚率仅为1.3%,明显低于其他青年群体的比例。

在婚姻观方面,高学历青年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浪漫与随意。相反地,他们在婚恋问题上还是比较严肃谨慎的。在对待试婚问题上,持反对态度的占38.4%,持赞同态度的占8.2%,持无所谓态度的占53.4%。42.1%的人认为现在同居现象已相当普遍,认为同居者的动机是双方情投意合的占31.6%,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的占21.5%,是追求新潮的占5.1%,说不清的占41.8%。对婚外恋的态度,反对的占76.6%,表示理解的占19.1%,赞同的为0,不理解的占4.3%。这和前些年的“学历越高,越能理解和赞同婚外恋”的情况完全不同。有93.3%的人认为婚外恋肯定会对婚姻产生负面影响,认为一旦自己的生活中出现第三者离婚便在所难免的占85.1%。以上数据表明,高学历青年具有较强的道德意识,凡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即使是一种普遍现象也要抵制,在独身和性观念方面他们都抱有比较宽容的态度。对于“独身是个人行为”、“独身而不禁欲”、“婚前性行为”、“只要双方相爱就可以发生性行为”等,绝大多数都表示可以赞同。

自从2001年高考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规定后,报考普通高校者年龄不限、婚否不限,随着一系列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政策的出台和高考条件的放宽,媒体上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争论不断出现,由此又派生出一个问题: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是否可以结婚和生育。这些中国女性未来的代表,她们的生育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调查中发现,93%的人不愿意成为不生育族,生育的目的选择较多的依次是“组成完整的家庭”、“带来快乐与爱”、“取悦父母”、“维系夫妻关系”、“传宗接代”等,目前拒绝生育的主要原因依次是“牵扯精力”(占25.4%)、“影响工作和学习”(占16.7%)、“经济能力有限”(占18.6%)、“影响二人感情世界”(占13.6%)等。她们大多认为生育的年龄25-30岁最佳。这组数据说明高学历青年生育的目的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观念,符合现代婚姻的模式:爱情—经济—生育,他们拒绝生育并不是不想要孩子,而是因为学习和工作的压力以及有关规定的限制,迫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生育的权利。调查中还发现一种新的生育动向:79.5%的人认为一对夫妇有两个孩子较为合适,如果国家政策不允许生二胎,有近4成的人考虑到国外去生育。他们相信他们的孩子智商肯定高于自己(占63.3%),对孩子的最高学历的期望值依次是博士(占45.5%)、硕士(占31.8%)、博士后(占15.8%)、大学(占6.8%)。这一动向否定了前几年在高学历青年中流行“丁克(不生育族)家庭”的说法,而且对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新问题。

材料3

1990年国家教委(现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不允许谈恋爱。可是实际上大学校园却是一块滋生爱情的肥沃的、理想的土壤。大学校园里集中了情窦初开、充满激情、充满幻想的少男少女,是爱情产生的高发地带。虽然各学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疏堵,但这丝毫也没有影响在风光旖旎的大学校园里照样上演着的一幕幕爱情故事。大学生到底该不该谈恋爱?大学生有没有爱的权利?关于这一类问题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2001年高考政策的放宽,取消了“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这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一个转变,向着终身教育迈进了一步。但同时关于确立和维护大学生的恋爱、甚至结婚的权利的问题又重新开始争论起来。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必须做出明确回答,不能回避或含糊,而且不能拖延。一方认为,既然已婚者都可以上大学,根据我国的民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不仅应该有情爱、性爱的权利,而且应该有结婚的权利,应该赋予大学生以婚姻自由权;另一方认为,允许已婚者到高校学习,是让人人都有一个更新知识、增长智慧的机会,与允许高校在校生结婚不可同日而语,凡是在校生,包括已婚者都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仍要遵守“大学生守则”。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似乎都有些偏颇,教育部门既然在大的方面都有所改变,为什么就不能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管理规定?是否可以根据学校的性质、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出既符合法律又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规定?是否可以将规定制定得灵活一些,留有可以变通的余地?是否可以将《高校管理规定》中的“擅自结婚的作退学处理”改为“在校生一般不提倡结婚,凡结婚者可向校方提出申请,由校方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修改可能会既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又有利于学生具体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

材料4

大学校园不允许恋爱与结婚,但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对北京市高校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中看到,近6成的大学生有过恋爱经历,,已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占14.1%,而且逐年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占28%。他们要把自己的爱情付诸实践,用他们的话说,就是“誓将爱情进行到底”。大学生恋爱以及婚前性行为是教育部门所不允许的。可是,这时的大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已成熟,性的要求也自然而然地产生。在大学生那里,生理、心理需要和性道德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心理分裂,就是说,“不允许”和“实际存在”之间有着很大的矛盾。大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下只能偷偷地释放和宣泄着他们的情感需要。可想而知,他们在恋爱过程中的心态是何等的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心理浮躁,情绪不稳,盲听盲从,求神拜佛,人格分裂,性压抑或性变态,甚至导致犯罪。同时,他们的性保健意识相对薄弱,影响了他们身体的健康。正如许多女大学生所说,现在与家长没时间也难有共同语言交流,而学校辅导员根本不管这些课堂背后的“女孩心事”,科学可信的心理咨询业务又极少。面对大学生目前实际存在着的不正常的婚恋现象,也曾有人提出过一些具体的办法来,诸如“设立校方监督热线”,“杀一儆百”,在学校“购置安全套发放机”等。所有这些都向我们的教育部门,向社会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何解决学校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之间的矛盾?如何建立符合现代教育体系的大学生婚恋守则?如何对大学生的心理、生活、学习进行积极引导?是维护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而压制大学生的情感需求还是满足这种情感需求而修改规定?

材料5

在调查中发现,女青年希望结婚的年龄最好是在20-25岁之间的占7成,愿意结婚的占83%,当问及晚婚原因时,36%的人是因为本人正在学习。女研究生不愿独身的占99.8%。认为初婚的年龄最好是在25-30岁之间的占80%。以上数据显示:高学历青年十分向往婚姻生活,尤其是女研究生更加想结婚,但因正在学习而不能结婚。一些已婚的却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这些就是目前我国高学历女青年婚姻的真实状态。这种状态令人担忧:(1)未婚女青年学习期过长,年龄偏大,择偶范围相对过窄。原来人们总以为高学历女青年因条件要求高而不好择偶,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她们的学习负担重无暇顾及自己的择偶问题;再加上校方不允许谈情说爱,在校期间不能择偶,毕业后在年龄上已过了最佳择偶期,成为大龄女青年,迫使她们单身或独身。(2)已婚女青年无法享受家庭生活,使婚姻出现危机,身心受到伤害。近几年,大学校园里已婚研究生逐年增多,他们大都在28岁左右,读研使他们破坏了原来温馨家庭这个有机体,随之而来的是自己对家庭的责任义务感和强烈求知欲的剧烈的矛盾冲突,还要忍受情感世界的孤独,女研究生更是如此。她们比男研究生承受着更多的感情方面的煎熬,她们放弃了一般女性喝咖啡和聊天的乐趣,与孤独为伴,在“要家庭”还是“要事业”之间她们无奈地选择了后者。因此,如何满足她们的心理需求和感情需要,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问题。她们是中国女性未来的代表,她们的婚恋行为也预示着未来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的发展趋势。感情、家庭与学业果真是不可兼得吗?为了学业一定要牺牲个人的感情和家庭的幸福吗?难道我们全社会真的就没有办法来帮助她们解决这些矛盾、使她们在这两个方面都是成功者吗?

材料6

在调查中发现,高学历青年的生育观与前几年有所不同,93%的人不愿意成为不生育族。他们不仅要生,而且要多生,希望生二胎的占79.5%。国策不允许,有37.9%的人选择到国外去生育二胎。认为晚婚晚育不好的占32%。认为好的占26%,说不清的占42%。认为孩子比自己智商高的占63.3%,认为与自己相同的占20%,认为不如自己的占16.7%。“丁克家庭”逐渐减少,愿意要孩子的人增多,希望要二胎的人数增多,这是近年来高学历青年在生育方面最为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与女研究生求学产生巨大的矛盾,已婚女研究生们发出这样的质问:我们已经晚婚了,为什么还要我们晚育?“在校期间为什么不能生育?”,“读书期间不能生育的规定是不人道的。生育与学习不应该这样对立,实际上,大家都对读书和生育做了合理的安排,在校期间要孩子实在是迫不得已,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放弃一样,实在是不公平、不人道。”而多数高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都有这样的条文:已婚研究生提倡晚育。除户口与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的定向和委培女生外,其他女生在校期间不得生育,学校不给生育指标;凡怀孕三个月以上坚持生育者作退学处理……新生入学时已怀孕并坚持生育者,取消录取资格。一方坚持要生育,一方则不允许,矛盾十分尖锐。从优生的角度讲,妇女最佳生育期通常在20-27岁之间,女性从27岁开始生殖力就明显下降,而男性则是从35岁开始,27岁以下女性在月经周期内任一天怀孕的几率是35岁以上者的2倍。如果过于晚育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女生本来就比男生成熟得要早,而她们渴望异性的情感要比男性强烈得多。如何处理这对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女研究生是未来女性的代表,她们过于晚育直接影响我国未来人口的质量,甚至对于社会的发展都是一种损失。同时,对于到国外生育二胎者,有关部门如何应对,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材料7

高学历青年的婚恋问题,特别是高学历女青年的婚恋及生育问题,是一个应当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乃至全社会都应当给予这个群体以真诚的关怀和帮助。这方面的问题不是某些人的个别问题,而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不是某些人的思想问题或生活作风问题,而是我们的社会机制和某些规定存在着问题;不是某些人的生活观念过于“超前”,而是我们许多人的生活观念过于滞后以及反映这种观念的机制相对滞后。因此,正确对待高学历青年的婚恋问题首先必须转变观念,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予以重视。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作为实际行动的第一步,尤其对高学历青年比较集中的高校、研究所等单位进行认真的调研,采取积极的态度,给予足够的重视。千万不要认为这只是个人生活问题,提不到工作日程上来。从某一个单位看可能涉及的人不是很多,对全局影响不大,但作为一个群体,这个问题就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了。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也会造成一定的后果。

材料8

高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大学生婚恋问题的规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重新审定。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应当以法律为最终根据,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取向,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使有关管理的规定更加合法、合理、合情。关于大学生婚恋问题的某些规定,常与此有所背离。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虽有规定但形同虚设,无人理会,如“大学生不准谈恋爱”仅这一条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因此,自然地也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大学生们的藐视,学校管理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学校及高学历青年集中的单位是培养人的场所,一切目标都应与此目标相适应。与此目标无关的规定都应重新审查是否必要。有些出于“好意”的规定可改为“提倡”或“希望”。与其规定不准谈恋爱,不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在学校开设性教育、性道德等课程或恋爱心理咨询站,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和实际的问题。我们建议,高等学校在逐步实施了终生教育的同时,实行真正的、彻底的名副其实的学分制,而不必拘泥于几年制。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可提前;何时修满何时毕业,可推迟。学生如因结婚或生育而影响取得学分,就推迟毕业,而不必除名、退学。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学校的规定与国家的法律相衔接,又不至于与青年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相左,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

材料9

高学历青年本人应当正确处理婚恋与学业(事业)的关系,努力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学校和社会也应为这一群体处理婚恋与学业(事业)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氛围,为了学业(事业)而牺牲爱情的,有;但不宜提倡这种牺牲,也没有必要做出这种牺牲,并不是为了学业(事业)就一定要牺牲爱情。相反地,婚恋问题解决好了,也可以成为推动学业(事业)的一种动力,至少不会因为感情上的苦恼而影响学业,至少也是解决了一个“后顾之忧”。学校和社会在帮助高学历青年解决婚恋问题上并不是无所作为的,学校、社会可以多组织一些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使青年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增进了解建立感情,可以为高学历青年异性接触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氛围,因为高学历青年一般地对于婚姻介绍所是不太容易接受的(许多人是因为不好意思,也有人认为有失身份)。

答题要求

一、请你概括上述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层次要清晰,内容要全面。字数400字。分数30分。

二、请你以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就高学历青年婚恋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字数400字。分数30分。

三、请你以“婚姻和社会”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章,字数1000字。要求主题明确,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分数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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