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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面试、体检,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一)报到和资格复审
时间: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3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16号新疆检验检疫局办公楼4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991-4640471。
(二)面试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28日
3.地点: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16号(乘车方式见附件1)
5.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在面试开始前到达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成绩公布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2. 考生可在3月1日后登陆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面试及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安排
1.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各职位综合成绩最高者参加体检。
2.体检项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的项目。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随带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4.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含3倍)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并按照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3.体检定于2013年3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宜
(一)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 准考证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及复印件一份;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确有困难不能提供的,可延至考察时提供);待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或档案存放地人才中心盖章出具的待业证明;
5.报名登记表(贴1寸免冠证件彩照);
6.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或证明(如学历学位、职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缺少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自理。
(三)参加面试考生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电话通知我局,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面试工作联系及传真电话为0991-4640471
(五)以上安排或其他相关工作如有变动,请考生随时登录我局网站及时了解我局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最新动态,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标签: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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