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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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公告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组织200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473名,其中,自治区统一考试录用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和其他部分地、州边远乡镇(以下简称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700名。此外,还有个别机关招录部分特殊职位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06年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疆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特殊职位除外);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取得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经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以上(1988年3月7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

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具体职位详见《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不含个别机关的特殊职位)。

三、招考程序

主要有: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公安机关)、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调剂。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个别机关招录的职位在自治区和部分地州市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rsks.com.cn)报名,如实填写《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并下载、打印报名序列号。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包括现场报名的职位),不得多报。

1、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6年3月7日10时——13日20时(北京时间)。

(2)个别机关招录部分特殊职位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3月4日—10日(北京时间10:00-18:30时,中午不休息)。

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网络报名序列号到拟参加笔试所在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笔试报名确认地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详见附件二),缴纳笔试有关费用和办理领取准考证主证等有关手续。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3月15日—17日

(北京时间10:00—18:00时中午不休息)

(2)经报名确认后的考生,自行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不能下载准考证副证者,可到拟参加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局帮助获取。

(3)报名确认时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报名费

笔试报名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或复印件),经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分《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门,其中报考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持有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并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可免试]。

(1)《申论与写作》考试: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90分钟,满分100分;

(3)《公安基础知识》考试:90分钟,满分100分;

(4)《汉语基础知识》考试: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06年4月8日—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一门课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

2006年4月30日18时(北京时间),考生可通过16886999信息台、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 )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5月15日—17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用人单位负责,其中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报考自治区国税、药监、质监、工商系统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盖有院校印章的《2006年普通院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推荐表》(可从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准考证原件;使用维吾尔、汉文字考试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携带国家、自治区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持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相关证明以及招考职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件,到所报考职位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异地报名的考生也可将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包括详实可*的联系方式)用特快专递方式在5月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到所报考职位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用人单位(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的考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到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并于5月18日以前与拟参加面试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用人单位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凡不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地、州、市人事局及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三)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安排。地州市面试工作由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用人单位的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面试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的面试按拟录用职位人数 1:1.5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24日——26日。

正式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30,下午:15:30(北京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4月30日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或电话询问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用人单位。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招考地、州、市人事局或自治区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200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06年普通院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推荐表》和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报考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评

1、报考各级公安机关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能测评具体时间面试时通知考生。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六)体检

体检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机关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用人单位报到。

体检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考生提出要进行复查的,经地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四)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详见(附件五)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地州市或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于2006年6月12日—18日在各用人单位以及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公示。

(九)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2006年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领取录用通知,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录用到南疆四地州乡镇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十)调剂

因面试、体能测评(公安机关)、体检、考察等原因没有录用产生空缺职位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可在报考本地区、本系统符合空缺职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进行调剂。经调剂仍产生空缺职位或不能调剂的,取消该职位。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考录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与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地、州、市、自治区用人单位或自治区人事厅在原确定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96072、4685818

监督电话: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09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尔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二○○六年三月

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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