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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5月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含节假日)。
2、5月8-9日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企业选派两人初审,州国资委复审。
3、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领取《面谈通知书》。
(二)面谈时间:5月10日上午,当场公布成绩;
(三)面谈通过人员总成绩公布时间:5月10日下午;
(四)组织培训:5月11-6月9日(预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考试:6月10日(预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组织体检:6月11日—12日(预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考察:6月13—14日(预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公示时间:6月15日-6月19日(预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谈、培训、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5月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含节假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所报职位与招聘企业沟通后,确定报名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暨资格审查表,并提供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供资格审查、面谈、考试时使用。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面谈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4、考生须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
5、资格审查:由招聘企业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人员由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复核,一经发现伪造资料等情形,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应聘者自负。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谈。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特殊岗位经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1:2。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领取面谈通知书:完成报名的考生按通知时间,在指定地点领取面谈通知书,按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谈。
标签: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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