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报考指南

编辑:

2012-03-31

三、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笔试试卷是否有民族语言试卷

没有。笔试科目均为汉语试卷。

3.笔试地点的选择

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表中所选择的“考区”,是指参加笔试的地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考区。

4.报考年龄的规定怎样理解?

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31日至199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同时,考虑到人民警察受衔的年龄规定,以及团委、机要等单位特殊职位要求,对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的年龄作了具体规定,详见《201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5.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怎样理解?

截至3月31日,不超过36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表明的出生月日为准)可理解为“35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6.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打印的《报名表》和《职位表》中报考职位“其他条件”栏上需求的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持单位证明,“团场在职人员”须持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是否在职、具体工作单位和在团场工作时间),到报考职位所属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在疆服务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须持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内容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持团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

“基层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的,资格复审时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审查时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7.报考人民警察类职位考生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民警察类职位的考生需认真查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尤其是考生要认真审视本人的相关条件是否符合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要求。

8.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报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已经毕业但因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考时必须提供原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特别提示

兵团公务员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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