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练习:儿童保护

编辑:sx_xiexh

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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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4月20日,四川芦山发生7.0级强烈地震,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5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四川芦山看望慰问受灾群众,部署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在详细询问了受灾群众吃饭、饮水、洗澡到补助、用电、卫生设施等问题后,习近平主席参加了某小学五(2)班主题班会和观摩了二(1)班音乐课,他说,不管是什么情况,不论是什么天灾****,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

儿童保护和发展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重点。2010年11月4日,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参加会议并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儿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治国理政中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尤其是1992年起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使儿童事业步入发展快车道。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儿童问题特别联大提出的有关目标在中国已基本完成。目前中国正在制定2011至2020年的儿童发展纲要,并将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性侵害并不是个陌生的词汇,只是多数父母都主观上认为这样的不幸离自己的孩子很远,于是忽略了教孩子如何识别被侵和自保的方法。但事实上,儿童性侵案的发生频率并不低。“幼儿园老板性侵十几个女童”、“3岁女童遭6旬门卫老汉性侵”、“幼儿园午睡被性侵,5岁女孩检出淋病”,此类报道近年来在媒体上频繁曝光。目前国内还没有权威的统计数字。但据美国国家失踪及受虐儿童中心(NCMEC)统计:美国有1/5的女孩和1/10的男孩在18岁以前受到过性侵犯;12岁以下的儿童中,4岁宝宝被侵犯的情况最为严重。

《法制晚报》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共同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梳理了2005年至今媒体公开报道的40起针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性侵案。结果显示,熟人作案比例高达82.5%。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曾对2006年至2008年的340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也有68%的案件系熟人作案。

有时,孩子向大人们报告自己被熟识的“怪叔叔”“摸了”,家长还会不当回事,甚至认为孩子在撒谎。而在部分老师性侵儿童的案例中,家长往往更相信老师,认为孩子是为不做作业或者逃课而撒谎,甚至打骂孩子。

2.上海浦东新区某幼儿园陈老师告诉记者,这方面的知识,幼儿园会告诉孩子男孩和女孩有区别,要分开上厕所等一些简单的常识,其他的鲜有涉及。但是如果孩子发现问题了,需要指导,老师会跟孩子单独解释,但是不会主动干预,“孩子们好奇心都很强,如果给他们强化这些概念,他们反而会想探索,故意去做。”另一位幼儿园老师邱明则表示,他们的日常教学严格根据教材大纲,大纲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而且“孩子们都很聪明,知道身体是需要保护的,我们也不用刻意去教”。

武汉小学三年级课堂播剖腹产视频引发争议,有家长惊呼“这和用‘车祸现场’的血淋淋来给孩子们‘生命教育’如出一辙,惊吓的意义远大于教育的功能”。2013年1月,河南郑州一家幼儿园为100多名孩子举行“集体婚礼”,孩子们穿着礼服互相承诺,戴戒指、拥抱、接吻,园长却称这有利于孩子日后性心理健康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心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周念丽谈到这场“婚礼”时说,“这是把幼儿游戏变成了游戏幼儿,以后孩子就会认为拥抱、接吻都只是儿戏。”她认为,幼儿性保护教育至关重要。有些幼儿园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是真正能有效实施的不多。

3.在美国,两岁到三岁的小朋友通过粘贴玩具、拼图、人偶和画册,知道哪些是隐私部位,这些部位只有每天照顾他们的人才能接触。到了三岁到四岁,幼儿园会请来医生用人体模型讲课,让小朋友了解性别的差异和功能。接着,老师会教孩子正确分辨“亲密行为”和“性侵害行为”。孩子从小会被教育,遇到让自己感到不舒服的任何行为,都可以立刻躲开,跑去告诉自己信任的人。

“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是英国的十条小学生守则之一,孩子从小就会接受这方面的教育。英国法律规定,5岁的儿童必须开始强制性性教育。所有公立中小学都会根据“国家必修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性教育。

上世纪70年代,性教育进入了芬兰中小学教学大纲,连幼儿园中也有正面的性教育图书,同时,政府还建立了性教育咨询电话、儿童保护机构等,随时为青少年提供帮助。芬兰的性教育书《我们的身体》备受各国专家推崇。书中有皮肤、视觉、呼吸、骨骼等章节,家长可以像讲《一千零一夜》那样对孩子每天讲一节,性教育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开始了。

在“出生”这一章节中,小女孩问爸爸她是怎么来的,爸爸回答:“在夏天的郊外你不是看到有蝴蝶趴在一起吗?昆虫这样做是为了生小宝宝,爸爸妈妈是因为相爱。有一天,妈妈说,我们制造一个小宝宝吧。爸爸的精子钻到妈妈的卵细胞中,这就是你。当时你只有针尖那么一点点大,你在妈妈的肚子里慢慢长大,后来钻出来,我们就有了一个宝宝。”在这一节后面还有昆虫交尾、精子冲击卵子的画面,形象地解释了孩子不容易理解的事。

4.从去年震惊社会的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事件,到近日曝光的贵州金沙10岁女童遭父亲开水烫头、鱼线缝嘴惨剧,频发的虐童事件在网络的聚焦、放大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义愤填膺的有之,跺脚骂娘的亦有之,甚至大有人人欲诛之而后快之势。然而,热议过后,我们应该有一些理性冷静的思考,此类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何在?“祖国的花朵”为何屡遭“保护者”的伤害?

2012年10月27日,记者走访温岭发生虐童事件的幼儿园,被拎耳男童母亲表示:“儿子现在一听说去学校就害怕”。“我一看到儿子被拎耳朵的照片,就浑身发抖起鸡皮疙瘩,颜艳红怎么还能笑得出来?”被拎耳男童才4岁,父母都是温岭本地人。一个多星期之前,他的耳朵突然出现了红肿,孩子说“这是被颜老师打的”,之后便不敢上学 。孩子母亲君燕一开始不相信,认为是儿子不喜欢上学故意撒谎,“颜老师对你严厉是为你好,她怎么会故意打你。”结果一个多星期来,孩子一听要去上学就恐惧,每天送到幼儿园都很费劲。颜艳红的空间里她“教”幼童接吻的照片也令人触目惊心。几天后照片中女童小玉(化名)的母亲也来到幼儿园。

“看到照片我就傻眼了,她怎么会教那么小的孩子做这些动作?”小玉妈妈也是在朋友的提醒之下上网看到这些照片的,她当时第一反应就是保护女儿,要求网站删除照片,“我打电话到网站,他们说网上到处都是转载的,已经不可能删除了”。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女儿看到这些照片后会造成二次伤害。而图片里被丢到垃圾桶的小孩子,一年多前就已经转学离开蓝孔雀幼儿园了。

孩子父亲看到照片昨天也大老远赶来,说自己昨晚问孩子,虽然已经快两年过去了,但小孩竟然连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还有被胶带封嘴的男童,其母亲看到照片后拿出家里的透明胶带,结果孩子马上说,这是幼儿园老师贴嘴巴用的,一边说一边竟然自己撕下胶带把小嘴封了起来。

“我没有考资格证,又不做一辈子。”这是颜艳红聊天中随口说的话。一句不负责任的话不仅能反映出一个人道德价值观,也间接的反映了现在幼师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即无证上岗。

5.教育部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幼儿园共13.8万所,其中,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到约60%,“无证”教师更是在民办幼儿园的比重很低,这种现象反应了师资力量的欠缺。高校有责任培养专业师资团队,对于师范类学生,不仅要有一定的资格标准,也更应该大力提倡毕业后从事教育行业,从基础为教育行业打下结实根基。

老师为好玩拍的“揪耳朵”照片,如果不是被放在微博上,这件事是否就会被忽略?学生的人身安全怎么得到保障?如果在幼儿园里安装了网络摄像机,给家长一个账号,那么家长可以随时打开网络去观看幼儿园发生的情况。这样老师虐童的事情是不是就不可能发生,及时发生了也可以随时制止呢?

心理专家表示,虐待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在情感方面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孩子在幼儿期得不到周围大人的关爱,就会产生不信任感。孩子在4岁时,正在形成自主性,让孩子当着其他孩子的面脱裤子、下跪等行为,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破坏、阻碍孩子自主性的形成,使孩子的社会性发展拖后。

北京某知名幼儿园张老师表示,“以前的状况是,很多被小学淘汰的老师才愿意到幼儿园。随着社会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与公众的高期望值之间的鸿沟亟待填平”。

“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对生命的尊重都不够。近期发生的幼师虐童的案例实际上是大社会背景下的一个小缩影。”对于近期频繁出现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记者分析说,“针对此类事件,除了要从司法角度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需要在整个教育系统确立一个明确的观念----真正地尊重生命、珍爱生命。”

6.2013年5月3日,在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上,一名小学生模样的男孩当街跪了一个多小时,而让其下跪的人正是他的母亲,因为母亲被老师告知孩子在学校偷同学东西。据目击者介绍,在罚跪之前,母亲脱下高跟鞋,用鞋子抽打孩子的手,罚跪之后,她本人径直离开。这种粗暴的体罚让人大跌眼镜,同时再次引发人们对“棍棒教育”的关注。

提起“棍棒教育”,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想起一句俗语“棍棒底下出孝子”。多数中国人会相视一笑,儿时挨打的记忆、为人父母后痛下打手的记忆统统涌上心头,五味杂陈。

而中华文化的教育历史中,“棍棒教育”是家长****,更确切的是父权****的产物。民间耳熟能详的明传奇《绣襦记》有郑元和被其父活活打死一节;小说《红楼梦》里贾政打宝玉的情节更是鸡飞狗跳,宝玉虽然没有伤了性命,但也养了一个多月。家长****带来父权的绝对威严,父亲平日高高在上,对儿子冷漠疏离,在他们看来,儿子不按自己设定的轨迹成长,离经叛道,就是忤逆。一旦儿子犯错,不分青红皂白便是一顿打,发泄完毕,又撂开手不管。

2011年,“狼爸”萧百佑凭借其“三天一顿打,孩子进北大”的理念以及四个孩子中三个考进北京大学的事实火了。虽然民间私下的打孩子行为并不少见,但家长多半抱有不得已为之的态度,“狼爸”以此作为教育心得并加以推广,不免一石激起千层浪。

与此相对的是一个奇怪的节日4月30日“国际不打小孩日”在中国的遇冷。这个节日的口号是:“请来试试看,至少在今天不要打小孩,或者你将会发现,今天过后的每一天,你都不需要打小孩了。”可是十余年过去,直到今年都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个节日。是节日没有影响力,还是“棍棒教育”实在积习难改?

7.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1999年“当代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家里,6.4%的孩子经常挨打,17.5%的孩子有时挨打,47.3%的孩子很少挨打,从未挨打的孩子仅有28.8%。2005年时依然只有不到30%的孩子完全没有接受过“棍棒教育”,可见其影响之深。

“棍棒教育”的普遍存在,及“国际不打小孩日”的遇冷,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看来,都与中国传统思想中儿童权利的缺失有关,儿童没有地位,是大人的附属品,因此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说。孙云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对父母的称呼是‘家长’,‘家长’就是家长制的缩影,表明父母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国际不打小孩日”是源于美国的纪念日,并非世界通行的、有影响力的节日,没有被广泛知悉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国际不打小孩日’带来的教育学命题,值得社会关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大伟对记者表示,它的出现体现了对孩子权利的充分尊重,及对体罚教育的坚决反对。同时,这并不意味着欧美家长不惩戒小孩。欧洲教育名言有云:“男孩的耳朵长在背上(屁股上)”,意思是对调皮的男孩而言,惩戒也是一种常见的教育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四大原则,但绝大多数父母对此不了解、不重视、不遵守。而现代儿童观,即儿童拥有合法权益、人格尊严。

8.在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编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中国未成年人数据手册》中,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在挨打之后,67.3%的孩子心情气愤、痛苦、伤心,18.1%想离家出走,9.2%甚至产生了死的念头。据相关分析发现,中小城市和西部城市的孩子感到很“气愤、痛苦”的比例偏高,这一感受与年龄呈正相关,年龄越大比例越高。此外,“产生死的念头”的孩子,随年龄增大比例也增高;女生的比例要比男生高,城市孩子的比例高于县镇和乡村。

王大伟认为,长期严厉惩戒的结果是,孩子胆小、自信心差、抑郁,但具有守规矩、不屈不挠、节俭奋斗,适应社会的性格特征;而从不被惩戒的孩子相对会胆大、自信,但也可能有不守规矩,贪图享受与不思进取的性格特征,这就是溺爱造成的。

新西兰、德国等国家为遏制虐童专门设立了特定罪名。新西兰设立了“虐待未成年人罪”,《新西兰刑事法典》第195条规定:“虐待自己监护、照顾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纵容自己监护、照顾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受虐待,致使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失常或精神障碍的,判处五年以下监禁。”德国则设立了“违背监护或教养义务罪”,《德国刑法典》第171条规定:“严重违背对未满16岁之人所负监护和教养义务,致使受监护人身心发育受到重大损害,或致使该人进行犯罪或卖淫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都对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防止虐待有详细的规定。“在欧美,保护青少年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具体、便于执行的操作手册,我国的相关立法则原则性强,实施中有一定困难。”孙云晓说。

9.2001年2月,电影《刮痧》在全球上映后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电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美国圣路易斯有个华人家庭,许大同(梁家辉饰)的5岁儿子(丹尼斯)发烧,在家的爷爷(朱旭饰)不懂药瓶上的英文,就用刮痧方法来退烧。

第二天,孩子不小心磕破了头,送医院急症室,当丹尼斯因为受伤必须照X光的时候,女护士脱下了他的衣服,看到他背上触目惊心的三条伤痕时,女护士并没有漠视丹尼斯的伤痕,而是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于是就有了第二天警察和儿童福利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宣布丹尼斯暂时由儿童福利局监护及听证会。

在其后的电影发展中我们看到在儿童福利局的紧急会议上,大家都为丹尼斯背上三条伤痕所震惊和愤怒,坚信只要有我们在这样的事情就再也不会发生。

尔后,在法庭上辩论中,许大同失去理智,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圣诞之夜,许大同铤而走险,装扮成“圣诞老人”,沿公寓大楼外水管爬向十楼的自己家,结果警车呼啸而至……

看过电影的人都对影片中那个“横行霸道”的儿童福利局印象深刻。儿童福利局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12年设立的机构,专司儿童福利保护。儿童福利局与警察局、法院以及民间组织合作,织成了一张保护儿童的立体网络。

美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高度重视儿童保护问题。国会已通过了不少关于如何处理虐待和忽视儿童案件的法律,这些法律全国都必须遵守。但是关于被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法律,大部分是由州立法机构通过的,所以任何一个州都适用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美国国会自1974年以来陆续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收养暨儿童福利法》、《儿童虐待和疏忽报告法》、《儿童虐待预防及执行法》等一系列法案。这些法案明确界定了美国儿童保护工作的对象、任务,赋予机构介入家庭实施干预措施的权力。

中国有无必要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儿童福利局的机构?儿童救助会中国分部项目质量组经理周晔认为:“关键在于需要一个统一的行政部门,对所有的儿童服务进行协调和监督。如苏格兰行署有权力协调与儿童福利有关的所有部门,包括教育、健康、警察、司法等;再如印度,虽然没有专门的儿童部,但是设立了妇女儿童发展部,能够起到牵头和协调各个与儿童有关部门的作用。在中国,操作上既可以是新的单独的机构,也可以是某个部委下设的司局,但这个部门必须有行政权力来协调与儿童相关的各种服务。”

10.2011年1月17日,一名失踪儿童杨伟鑫的母亲发给于建嵘一封求救信,希望他通过微博寻找她失踪孩子的下落。此后,于建嵘接到了更多网友的寻子信息,为此他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短短10余日内,已有1000多张照片上传,共有6名孩子得到解救。

此后,该微博每天更新近百条解救乞讨儿童的讯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歌唱家韩红等人同该微博建立联系,表示将会就未成年人乞讨的救助问题,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公安部门投入更大力量来打击儿童拐卖。自2009年4月,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全国破获拐卖儿童案件4595起,解救被拐卖儿童6785人等。

然而,当下所存在很大的误区,多数人认为,解救乞讨儿童,主要是“打拐”。事实上,拐卖儿童只是乞讨儿童中的一部分,同样有非常多的乞讨儿童是跟着父母乞讨或者被父母出租给了职业乞讨者。解救乞讨儿童不只是解救那些被拐卖的儿童,而是让所有的乞讨儿童,从乞讨的生活状态中解救出来。因此,在解救乞讨儿童背后,其实更重要的是对这些儿童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11.“宝贝回家”是一家民间志愿者组织,他们致力于为失踪儿童家长提供免费寻人服务,帮助走失、被拐、被遗弃儿童寻找亲人。今年两会期间,濮存昕委员的“打拐”提案,背后就有“宝贝回家”志愿者的努力。

根据“宝贝回家”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笔者联系到了“宝贝回家”站长张宝艳女士。张宝艳在谈到儿童乞讨问题时,激动地说:“在街上乞讨的孩子,有些是拐骗来的,有些是被遗弃的,有些是他们的父母因贫困把孩子出租或者卖给乞讨团伙的。他们已经沦为乞讨团伙的乞讨道具,孩子没有被当做人来看。为了让孩子看起来可怜,乞讨团伙往往摧残孩子的身体,人为造成伤疤或者残疾。”

在“宝贝回家”论坛上,志愿者的一篇帖子上写道:“他们每天饿着肚子被迫去向路人乞讨,为了用来多讨几块钱,人贩子故意用刀子把他们的身体划得伤痕累累。旧伤痊愈了,再制造出新伤,为的就是用孩子那带血的伤口去博得路人的怜悯,从而换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他们嫌刀子划得不够狠,甚至还用硫酸烧孩子的身体。那个被人贩子用硫酸烧得痛苦难忍的小女孩用稚嫩的童音哀求着:‘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吧……’”

“但是,我们很多时候无能为力,我们只能号召志愿者不要施舍给孩子金钱,因为这些钱不会到孩子手里,只能让乞讨团伙找来更多的孩子乞讨。”张宝艳无可奈何地说。

“儿童乞讨问题并不好查。”儿童保护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尚晓媛教授说:“公安机关调查儿童乞讨案的时候,只要乞讨团伙的人谎称是孩子家长,一般就难以继续查下去了。”

12.《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同时,义务教育法的其他条款规定了父母、学校、政府等有关主体为履行这一义务教育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龄儿童而言,父母送其上学是应尽义务,是强制性要求,而有关机构和政府也有责任提供条件和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的入学。对于那些父母将孩子像货品一样出售,进行乞讨营生的卑劣行径,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18条第3款)。同时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建议优先建立国家儿童福利体系。丐童问题本质上是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缺失的一个病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涉及到儿童福利制度,但是都不足以支持完备的制度体系。而现有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工作,规模有限,运作不透明,官方民间的重视度都不高,乏善可陈。这样的情况下,童工、童乞、失学、家庭虐待等情况的普遍存在是可想而知的。

三、作答要求

(一)近年来,猥亵、****儿童事件接连发生,如何保护孩子免受侵害引发公众强烈关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参考给定资料,谈谈发达国家在儿童性保护方面为我国提供了哪些启示。(15分)

要求:对原因的概括全面、准确,分析得当,不超过250字。

(二)请结合给定资料,分析校园虐童事件折射出的现实问题。(10分)

要求:分析全面、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三)参考给定资料,请谈谈对于划线句子提到的“棍棒教育”的看法。(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得当,不超过250字。

(四)请根据给定资料10~12,就如何解决乞丐儿童问题,说说你的锦囊妙计。(15分)

要求:针对性强、有条理,250字以内。

(五)电影《刮痧》引发了我们对儿童保护的相关思考。请根据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观点明确,论述深刻;

2.联系实际,有思想高度;

3.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4.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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