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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2010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给定材料”由精品学习网发布,欢迎阅读~
给定材料
材料一
1.所谓城管,顾名思义,应该是城市管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如果城管工作做得好,我们的城市应该是很和谐的。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和谐的声音,打开网络搜索引擎,你会发现,城管执法暴力事件充斥网络,民众对城管越来越不满。
2.天山网报道,2010年5月23日13时许,张某在乌鲁木齐体育馆路人行道上收废品。这时,一辆正在巡检的汽车停下,跳下3名协勤员,拦住了张某。协勤员郭某以占道为由对张某处罚50元。一番“讨价”后,张某交给郭某20元,郭收下后没有开具收据。随后,另一名协勤员又向张某索要10元钱买烟,张某称没钱。郭某等三名协勤员提出要带张某到中队接受处理。在张某的哀求声中,三名协勤员强行抬起废品车欲掀翻,张某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这时,三名协勤员打电话又叫来了四五名协勤员,在把张某收废品的车子掀翻在地后,七八个身着款式各异服装的大汉,连打带拖将张某往一辆白色面包车上拉。在拉扯中,郭某向张某的腰部踹了一脚,其他人拉扯着躺在地上的张某。在强拉硬扯中,协勤员郭某和马某也摔在地上,现场一片混乱。
3.“2009年7月3日清晨4点多,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镇政府组织百余人(城管、公安及其他工作人员)将小汤山镇讲礼村五洲农业生态园包围,路口用机动车堵死,并拉上警戒线,附近还停有救护车、消防车。大约5点钟开始用重型机械(推土机、铲车等)将住户大门顶开,强行将屋内的人拖出来,然后用推土机将房屋推倒,室内生活用品被埋,有些高档电器等被不知身份的人装车拉走,并且没有向物品所有人交代。大约上午9点五洲庄园内21个住户大棚变成废墟。”这是网上登出的一篇题为《政府野蛮“执法”,百姓找谁说理》的帖子,反映了政府强拆居民房屋的现象,由此暴露了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4.据《兰州晨报》报道,一位从临洮到兰州靠蹬三轮为生的小伙子,在兰州西站果菜副食批发市场附近遭到几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的殴打致使昏迷;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和义南苑北里小区一名黑摩的司机在逃跑过程中,被紧追不舍的城管协管员用砖头拍中前额,造成头部凹陷骨折。
5.目前城管的职能涉及市容环卫、规划管理、交通秩序、工商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十几个方面,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打击“黑车”、整治“小广告”、清理“无照商贩”,甚至井盖丢失、下水道排水口堵塞、燃气管线漏气等等,统算起来不下100项具体内容。可以说每当城市发展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城管管辖的范围就有可能扩大一次。同时,各城市的城管执法部门由该地区政府领导,在不同的地区,这支队伍有不同的归属,有些地区归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有些地区归属建设部门,或者别的部门管理。由于权限不清直接带来队伍管理的不规范,执法的正当性很不确定。而执法的依据,又散布在20多部各种法律和法规之中,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法规,少数省市近年来出台了相关法规,但其科学性、认同度、有效性还有待实践检验。这使城管经常站在公众和舆论指责的风口浪尖。
6.据调查,目前城管都是地方性的执法机构,大多数人不在公务员编制之内,一般还聘有部分“协管员”,而政府下拨的办公经费有限,城管人员普遍感到待遇低、晋级难,工作缺乏保障。其中许多招募的协管人员没有文化基础,也未经过培训,城管局对其无法形成有效领导,他们处理问题比较简单、粗暴,某种程度上败坏了城管的形象。但由于城管在编人数根本无法满足执法需要,各地城管局又不得不大量招聘文化素质较差的协管。同时,目前许多城市对基层城管人员的考核,往往由市级城管执法局和城市管理办公室联合进行。实行“一天一督查,一周一考核,一月一小结”的制度,考核结果与职级升迁、工资待遇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材料二
1.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分队副队长李某,在执法过程中被执法管理对象——一名无照小商贩崔某刺伤身亡。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城市管理力度的加强,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截至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城管部门就遭遇到“暴力抗法”事件79件,致使89名城管队员在执法中受伤或死亡。这对5000人的北京城管队伍来说,比例是相当大的。广州城管一年遭遇暴力冲突700多起,队员300余人次受伤。
2.据《东南快报》报道,福州市鼓楼区城管执法局某中队6名队员遭遇不法摊贩暴力抗法,包括中队长在内的两名执法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个伤势较重,昏迷四小时。
3.2006年5月30日,成都市青羊区新华西街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执法人员,在暂扣一家占道经营店铺的货品时,店主提起一桶尿便泼向城管队员;7月7日上午,安徽蚌埠市城管执法人员对该市工农路9号区依法实施劝导拆迁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其中一人手持利刃追砍执法人员,致使执法人员一人牺牲,两人负伤;8月18日晚7时许,西安市城南客运站附近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一名女子发生冲突,愤怒的围观群众将城管执法车掀翻在了马路中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4.无照商贩、黑车司机等城管的执法对象,大部分是外来人员、下岗职工。他们一般都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得不到社会保障机制的救济,同时又没有能力走进正规的经营场所,为了谋生,只能当无照商贩,做点小生意、小经营,这便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饭碗”,甚至全家老小都要靠其生活。一方面,他们没有刑事犯罪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又都是小本经营,经济承受能力差。城管要取缔、没收、罚款,相当于断了他们的生计,因此在极端的时候就可能引发“拼命保饭碗”的事件。
材料三
1.面对生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难免产生过激的情绪。这种过激情绪在我国目前的执法环境下,极易转化为暴力。这些冲突体现了当前城市管理中的矛盾。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人员的增多,城管越来越处于矛盾的焦点之中:现代城市要有更整洁、更有序的环境;小商小贩要通过摆摊设点挣点辛苦钱。不少地方流动商贩与城管队员的情绪对立,往往正在这里。
一方面是困难群体——小摊主们的生计;另一方面是关系到城市形象的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如何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成了一个大难题,它困扰着许多国家的市政管理部门。
2.从一定意义上说,小商小贩与城管的矛盾,是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矛盾,是城乡二元结构、企业改革、下岗失业等社会问题在城市管理中的集中体现。从长远来看,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待于户政、教育等各项改革的深入。不少城市管理者为了追求城市的整洁气派,把小摊小贩当成影响城市形象的群体,而无业者要生存,和城管就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种种矛盾的激化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时常陷入两难境地:不管吧,依法惩治违法占道经营活动是执法人员的职责;管吧,人心都是肉长的,那是弱势群体糊口的饭碗,把他们赶走了,又让他们去哪里呢?他们又靠什么来维持生活呢?
3.其实,城管目前角色的尴尬,说到底就是公权与私权的博弈。在以往“公权至上”的背景下,城管工作要顺当得多,但在私权得到诸多法律保护的今天,私权与公权的博弈就不可避免。尤其是《物权法》颁布后,城管治理摊贩的合法性问题,再次成为争执的焦点。究竟城管没收无证摊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是否和《物权法》有冲突呢?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对私权认识上的偏差,一些人又产生了“私权至上”的念头,导致一些社会的正常管理也面临挑战。
4.上海市解禁小摊贩已在部分街道试点两个多月。各区都有几条允许设摊的“试点马路”。浦东新区蓝村路作为有条件允许设摊的“试点马路”消息传出,潮水般涌来各式流动摊贩。400米的马路上满满当当挤进了200多个摊贩。一条路上一窝蜂涌入了数倍于前的摊贩数量,每天都挤满了人,卫生、治安、噪声的问题接踵而至。许多小贩为了占据有利地点也开始你争我抢,在另一个试点——虹口区控江街道一些摊贩嫌条件差,宁愿退出固定摊点再到街上去与城管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一些摊主说:“流动摊贩本来就是要流动的,捆死在一个地方,还叫流动吗?赚不到多少钱的。”
试点工作给管理部门带来了新的难题,让一些管理部门感到无所适从。一位街道市政科负责人举例说,放开一些摊贩,强调引入居民听证会问题在于,如果摊贩进入小区,业主有权处置小区内的公共资源,但是,小区外的公共资源,谁有权决定呢?收益又归谁呢?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小摊贩中,卖盗版碟片和假冒服装的相当多,这类小贩怎么管?谁来管?是不是放开了就允许经营?
材料四
执法人员困惑地问:究竟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方法是什么样的?如何做到和谐城管?
1.乌鲁木齐于1992年就开放了夜市,当初也曾出现“放开就乱”的局面。但管理部门坚持认为:衡量城市进步与否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看居民的日常生活是不是越来越方便。“乱”不是放开之错,而是因为管理没跟上。基于这种认识,在乌鲁木齐进入夜市的门槛放得很低,你只需向管理部门或街道委员会提出申请,就能够得到批准。
乌鲁木齐市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对早市和夜市的管理、卫生、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的管理到了至纤至细的地步:必须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不准戴任何首饰……市政市容管理局每周都要对夜市进行检查,市政、环保等部门每月都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夜市进行考核。而卫生防疫部门会经常性对夜市经营者进行身体检查。由于管理到位,在乌鲁木齐市基本上看不到四处油烟、满地瓜皮纸片塑料袋的景象。
乌鲁木齐的市政管理部门认为,一家夜市二三百个摊位,每个摊位两三个人经营,70家夜市就“生”出了几万个就业岗位。再加上街道临时的瓜果摊、修鞋摊,自谋生路的职业就更多了。政府不需要多少投入,就解决了这么多人的创业就业问题。2007年6月,为了保障外来流动人口、无业人员及本地下岗再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乌鲁木齐市提出“引摊入市”、“引摊入巷”的政策,发布了《乌鲁木齐市流动或固定经营摊点设置暂行办法》,引导流动小贩入室进店经营,或在一些背街小巷设置临时市场,集中摆摊。变禁为疏,为城管人性化执法创造了空间。
据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晓鹏介绍,2010年我区将在全区11家机关单位开展机关文化建设试点工作,乌鲁木齐市执法局是乌鲁木齐市属4家试点单位之一。此次开展机关文化建设的争优创先工作,将是执法局系统内的一项长效的工作,除了针对阳光执法、廉政建设等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外,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还细化了一些具体的执法行为,诸如15条群众欢迎的文明行为、20条群众反感的不文明用语、《廉政建设格言警句300条》,以及读一本好书、建一个帮扶对子、送一句好话等等,营造出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文明执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城管免罚日”是河北省邢台市城管部门继推行“首违免罚制”后的又一个新的尝试,目的是检验近一年来推行人性化执法的效果。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发现,市民素质较过去有了很大提升,城市意识、环境意识显著增强,不少市民都能够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执法环境明显改善,尤其是城管队员和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有所缓和。
3.2007年9月,全国城管学淮安——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淮安市召开,“和谐城管”的品牌开始在全国叫响;2008年,淮安荣获“全国城市管理进步奖”,“和谐城管”被《理论与当代》杂志誉为淮安最响亮的品牌;2009年4月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组委会又授予淮安“2009年中国和谐管理城市”称号。
近年来,淮安城管不断探索实践,不仅成功打造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社会各界满意的亮丽市容,同时也取得了强化城市管理与改善市容环境、增加就业岗位、方便群众生活的“多赢”效果,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淮安和谐城管”的品牌。
“和谐城管”的品牌缘何能在全国叫响,它究竟有着怎样的内涵?淮安城管给出了这样一个加法公式,“文明执法+亲情服务+增加就业=和谐城管”。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每个城市都会有一些人要靠摆摊设点来解决生计、填饱肚子。如果不加强管理,大量地违章占道经营就会破坏城市的良好秩序和整体环境,影响城市的“脸面”;如果单纯地取缔,势必影响他们的家庭生计。一味地驱赶、封堵,将激化矛盾,其结果就是对抗、冲突,甚至酿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实践中,淮安城管坚持用弱势思维,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着想,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谋生问题,千方百计拓展服务项目,拉长服务链条,增设服务网点。通过免费赠送统一制式的修理车、售货车,合理设置疏导点、摊点群,培育市场等多种方式,重点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和残疾人解决无合适经营场所的问题,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几年来,通过多种途径累计解决了近2万人的就业谋生问题,使近万户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实现了变“减法”为“加法”,收到了多赢的社会效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在淮安视察城管工作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认为淮安城管工作牢固确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和谐城管”理念,以人为本,用心服务的做法很好,值得推广。
4.文明执法,以人为本。城管部门要坚持“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既能起到管理作用,又和谐了管与被管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在促进城市和谐方面下大工夫,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另一方面,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效能,既需要强化执法管理,更需要向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加强舆论宣传。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开通城市管理广播,与报社、电视台合作,开设城管专栏,建设“城管网站”,全方位、全天候搞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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