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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2008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解读
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
公 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第二批计划公开考录共1321人。其中,检察部门80人,教育部门653人,交通部门46人,水利部门146人,文化部门100人,新闻出版部门8人,广电部门50人,卫生部门50人,农牧部门100人,地勘部门60人,质监系统15人,西藏日报社13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我区2006年、200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2006届、2007届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参加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并已被录用的毕业生和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就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高考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日—9月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进行报名。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第二批)》和《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在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时已下载打印《政审表》,且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已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毕业生,不需要再下载《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8年9月13日—9月15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6822095联系解决。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具体安排:
上午10:00—12:00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3:00—5:30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人员考专业知识,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
详见《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第二批)》。
(三)考点设置
本次考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六、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其现实政治表现,用人部门负责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并在《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3·14”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对参与或支持“3·14”事件或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考生,坚决不予录用。
七、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区外院校毕业生)、政审表和准考证,统一到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报到。区考录办再次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二)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由区人事厅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2、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时交纳报名费30元。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凭学校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2008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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