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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西藏2012年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派遣规定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幼师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
本次公开考录公告同时也可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和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查询。
联系电话:0891—6845882 6845872 6823043
标签:西藏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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